每季營所稅申報,多利用平台或媒體傳送電子檔案

· 媒體申報

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申報繳稅

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並落實節能減碳,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決算申報、清算申報等4類案件外,其餘均得以網路或媒體向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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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 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 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 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 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

接獲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通知函之營利事業,請多加利用24小時不打烊之電子帳簿上傳平台遞送帳簿資料,不但可以節省紙張、耗材等印製成本、亦可節省人力運送成本,並可享有多項優惠措施,一舉數得。

112年第2季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0日

112年第2季(4-6月)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將於7月底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0日,小規模營業人可透過行動裝置下載應用程式(以下稱APP),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進行線上繳稅,快速方便,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小規模營業人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完成繳納,亦可透過有參加繳稅之電子支付機構(一卡通、橘子支付、悠遊付、歐付寶及愛金卡)APP,掃描繳款書上之繳稅QR-Code,使用其在電子支付機構註冊之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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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