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取得統一發票進項稅額申報注意事項
農曆新年前後,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獎金或獎品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年終舉辦尾牙活動供尾牙抽獎之用,所取具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也請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特別注意。年節前後因犒賞員工舉辦之尾牙、春酒,取得之場地租金、餐飲、表演費支出及購買摸彩獎品等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員工抽中獎金獎品如何扣繳?
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具之進項稅額,係屬職工酬勞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於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應按給付全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
以供銷售商品作為尾牙獎品,應注意發票相關規定
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餐會,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作為摸彩獎品無償移轉給員工或客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營業人自己,且該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為酬勞員工將其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供員工使用,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或勞務,應如何開立發票,說明如下:
- 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該貨物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企業發放年終奬金,要注意列帳及扣繳申報年度
年度結束後,各公司行號會準備發放年終奬金,以犒賞員工一整年的辛勞,該奬金究應認列為哪個年度費用呢?國稅局稽徵所表示,員工年終奬金係屬於薪資範圍,對於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而言,該奬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或於股東會預先議決、抑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屬於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即使至年度結束日尚未發放,仍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並列為當年度之薪資支出,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反之,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就不能認列為當年度費用,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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