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截至111年10月底,外籍移工人數已多達71萬人,成為國內不可或缺的勞動人口,且在近年因產業人力缺乏,對於外籍移工的需求而有所增加,關於外籍移工的所得稅、勞健保費用該如何計算?雇主依照聘僱契約為外籍專業人士代繳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應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代扣稅款並列單申報,以免受罰。
另一種身分便是外僑;外僑指的是外籍人士,也就是非台灣籍的居民或者訪客。這包括了各種不同的人,例如外國遊客、外籍工作者、外國留學生等等。外僑在台灣有時也被稱為「外國人」、「外籍人士」。法律上取決於他們的居留類型和目的,外僑的身份和權利可能會受到特定的規範和限制。外僑在中華民國境內於一個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視居留天數之不同,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與外籍移工相同。
外僑、外籍移工應加入的保險與薪資扣繳
勞工保險(勞保)規定: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外籍勞工之健保費用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也就是凡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籍人士,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且不得任意退出。
從上述說明可以得知外籍移工也需要投保勞健保,但與本國國人不同的地方是外籍移工不需要投保就業保險。
所得稅:
扣繳率根據在華留日數、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而有所不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及時間有下列3種: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超過90天者:
其有中華民國境內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就源扣繳,無需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超過90天但未達183天者:
其有中華民國境內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就源扣繳;如有非屬扣繳範圍內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或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居留達183天,且當年度所得達課稅起徵點者:
應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居留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所得稅申報。但於年度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正航ERP系統人薪管理操作流程
一、外僑與外籍移工基本薪資參數設定
路徑:設定→各套參數設定→人薪管理參數設定
設定基本工資:根據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二、所得稅扣繳率和勞保、健保投保金額設定
路徑:系統→人薪管理→人事異動作業→人員薪資設定
外僑與外籍移工選擇課稅方式:外籍人士(有居留證)或外籍人士(無居留證)
說明
- 外籍人士(有居留證):在華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是依【所得稅扣繳稅額表】產生【代扣所得稅金額】,與本國人員在職員工相同。
- 外籍人士(無居留證):在華留日數未超過183天,系統會根據當月薪資單應稅所得合計項目與是否超過基本工資1.5倍判斷該月扣繳率為6%或18%產生【代扣所得稅金額】
舉例
(1) A員工居留天數共244天,扣稅方式為外籍人士(有居留證),6月薪資單應稅所得合計金額為33,720,依【所得稅扣繳稅額表】當月代扣所得稅為0
(2) B員工居留天數共152天,未達183天,扣稅方式為外籍人士(無居留證),6月薪資單應稅所得合計金額為43,520,當月代扣所得稅為43,520×18%=7,833
(3) C員工居留天數共115天,未達183天,扣稅方式為外籍人士(無居留證),6月薪資單應稅所得合計金額為32,220,當月代扣所得稅為32,220×6%= 1,933
三、正航ERP系統區分計算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代扣勞保費
路徑:系統→共用管理→基本資料設定→人員資料設定–其他資料–保險身分、系統→人薪管理→人事基本資料→保險身份設定
- 首先新進人員開始任職時,於系統內建立人員資料透過人員資料設定員工所屬保險身分;保險身份可針對每位人員,進行不同的公式進行勞保費、健保費計算
- 勞保是以「日」為單位收費,不論大小月都是30天計,計算公式: 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工作天數/30)
- 健保是以「月」為單位收費,月底投保的單位要負責,計算公式:投保級距 × 費率 × 負擔比例 × (1+眷屬數量)
四、薪資發放作業
系統依據人員的基本資料及薪資架構自動計算出當月代扣所得稅、健保費及勞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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