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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預算編審程序規定
預算的籌編自每年度4月開始,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相關籌編規則,各機關依照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年度預算編審辦法所規定之報表格式,編製完成該機關之單位概算或附屬單位預算,送交主管機關加以審核,到9月行政院院會完成核定後,即為我們常聽到的總預算案。由「預算編審程序」即可瞭解,籌編預算即為預算案產生前之前置作業,接下來說明總預算之編製程序:
- 行政院主計處依行政院頒定的施政重點與支出限額,訂定各機關單位編審預算之程序及辦法:規定書表格式、科目、收支計劃標準、編送期限及編制注意事項等,報請行政院核定或院會通過後,通知各機關辦理。
- 各機關依據施政重點及預算限額,擬定施政計畫或業務計畫外,同時根據預算編審辦法,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擬編單位概算,如期呈送上級主管機關彙辦。
- 各主管機關審核各所屬機關的工作計畫後,連同本身的工作計畫,彙編為主管業務的施政計畫或工作計畫綱要,送行政院秘書處彙辦,同時並審核所屬單位的概算,連同本身的部分,彙編為主管業務的單位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彙辦。至於有收入的機關,則同時須以年度收入概算一份,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於審查各機關所送之年度收入概算後,連同本身所管年度收入部分,彙編為年度收入總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
- 行政院主計處經初步審核後,提付年度預算審核會議審查,必要時聽取各單位說明,如收支發生差額,則須研究籌補辦法,報告行政院核定單位概算,據以擬編預算草案。
- 行政院秘書處根據各機關所送施政計畫綱要,彙編為行政院施政計畫綱要草案。行政院主計處根據年度預算的審查結果,依據年度收入來源別、年度支出政事別、機關別,彙編整理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別說明及有關分析圖表,並針對施行年度預算的特殊情形,擬定施行條例草案。
- 行政院施政計畫綱要總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預算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施行條例草案等,應一倂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附送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至此,預算編製的程序,全部完成。
透過正航ERP系統進行預算編製
了解政府籌編預算之程序方式後,來看正航如何協助行政法人在籌編預算時,透過數位化的協助下快速製作預算:
- 因應籌編預算之編制來源為各單位(部門、組室)因應施政計畫(營運項目、業務計畫)所提出,提出元素為「會計科目」,且所產生之預算書為財務報表型態,因此透過系統之「籌編帳簿」之「預算傳票」作為搜集器,作為產生各項預算報表之來源。
- 為了方便各單位(部門、組室)編列預算時,能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以及說明表達的方式能有參考的規範,由預算會計人員建置「籌編預算模板」讓各單位透過載入的方式有效的完成「籌編預算單」。
- 「籌編預算單」為由各單位(部門、組室)依照「年度別+營運項目、業務計畫+會計科目」填寫的單據。除了年度預算總金額外,亦有各月分別的預算金額填寫。系統提供方便的說明表達式設計,讓業務單位完成說明表達的陳述,最後由預算會計人員確認。
- 當各單位(部門、組室)填寫籌編預算單後,接下來進入預算會計人員的籌編作業,籌編作業需彙總各會計科目之預算,並能讓預算會計人員依照說明表達之陳述確認各單位(部門、組室)所提出預算之正確性與合理性。
- 當於確認後還需要各單位(部門、組室)調整時,預算會計人員需退回籌編預算單;若為預算會計人員因其他狀況而作的調整,則由預算會計人員建立「預算彙編調整單」。
- 當不需要在進行任何調整後,則進入到產生籌編傳票的程序,透過系統產生籌編傳票的功能,快速產生籌編傳票後,作為編制預算書的來源。
- 預算書所需的報表,在符合系統編寫條件下,除了標準的預算財務報表外,提供「電子表格設計」之工具方便預算會計人員快速產生預算書所需要的財務報表。
- 預算書送審後,經過立法院審議成為法定預算後,可透過系統之轉單功能,銜接系統之預算管理。
透過系統預算編製提升效率,
縮短產出預算書時間!
預算籌編是預算過程中的重要階段之一,預算編製會反應政策規劃的結果,呈現行政部門施政的優先順序。然而,以人工的方式編製預算是相當耗時且費工的,因此,透過系統進行預算編製能提升各單位編寫預算的效率,進而縮短預算會計人員產出預算書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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