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勞健保逕調,人資如何應對?

關於勞保級距逕調,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勞保局關於【投保薪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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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的定義

關於勞保級距逕調,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勞保局關於【投保薪資的定義】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
  • 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HR班表可設定多種班別

 

投保薪資的基礎

從上述的法令說明可以得知投保薪資是依照月薪資總額,而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例如每月除基本薪資之外,另外額外發放的業績獎金,績效獎金,這些額外發放的獎金也須納入到月薪資總額的計算,而一般公司行號新進員工到職時,企業人資會依照員工的固定月薪薪資金額再依照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對應的投保金額進行投保,而此時若人員除了每月固定拿到的固定月薪之外,另外若有其他額外的獎金時,此時這些額外的獎金就沒有納入到月薪資總額裡面,進行投保申報,因此就需要進行勞健保投保金額逕調。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勞保局法令說明中關於【申報調整時機】的說明。

  • 被保險人之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又投保單位如為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均屬適法。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 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應徵召服兵役、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因育嬰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前述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本局)逕予調整。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當員工有另外額外發放的獎金時,這些獎金也隸屬於【月薪資總額】因此也須納入到投保薪資,如投保單位無法即時於每月即時調整投保級距時,建議至少每隔半年即每年2月及8月,按照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進行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申報,另外若投保單位並未依照上述法令規定辦理,勞保局得依違規事實進行罰款喔。

 

正航系統協助企業人資

加保投保

說明完關於勞健保逕調的相關法令後,接下來就來了解正航系統又是怎麼協助企業人資呢?首先新進人員開始任職時,於系統內建立人員人事檔案輸入固定月薪後,於系統內執行投保動作後時,此時系統會依照固定月薪的金額去換算對應的投保金額等級,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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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逕調與EDI上傳勞保局

接下來每年的2月及8月要進行投保薪資逕調時,可在系統內自行定義基準月取前3個月的平均薪資,系統會去抓取已存在系統內的薪資單及單次獎金金額,去換算平均薪資。而平均薪資要納入那些薪資項目,也可在系統內由人資單位自行定義挑選,透過系統批次作業快速產生多筆員工勞健保逕調資料,不須人資單位手動去計算平均薪資再去對應投保等級,從系統完成勞健保逕調後,可直接從系統內產生勞健保EDI檔案,直接上傳到勞保局進行申報,大量的簡化人資單位的處理時間,讓人資單位快速處理完成每年的勞健保逕調動作。

透過正航系統,每年2月及8月勞健保級距逕調,並產生勞健保EDI檔案進行申報。不須由人資單位手動去計算平均薪資再去對應投保等級,大大的簡化人資單位的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