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記得也要提供薪資單!

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按時給付工資,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基本工資,HR 人事 薪資 考勤

勞工掌握工資完整資訊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該規定自105年修正施行以來,仍有部分民眾表示,「老闆沒有給薪資單」、「薪資條不清楚,不知道薪資怎麼計算的,也不知道扣了什麼錢」、「薪資單要申請核可才給」,為避免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特予重申說明。

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新規定,主要在要求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詳細的「薪資單」)給勞工,其中,當然應包含工資總額、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之金額、休假、特別休假及其他假別(出勤)之金額及其計算,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項目(包含: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職工福利金等),詳細內容將於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予以規範。

提醒雇主依法應置備工資清冊,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未休假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置備的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書面通知勞工,雇主亦可一併記載於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發給勞工。勞動部官網並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參考例,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

按違法情節輕重不同分訂罰鍰金額上限:

  • 違反實體性重要規定:如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 100 萬元。
  • 違反程序性規定:如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等,維持現行裁罰上限 30 萬元。
  • 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原最高額二分之一之規定(150 萬元)。

更多一例一休在軟體端的應用

若想對一例一休有更完整的了解,歡迎您前往一例一休主題館瞭解更多…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