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9大重點整理

特別整理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措施供參考

· 媒體申報,報稅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即將截止,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特別整理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措施供營利事業參考:

  1. 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課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
  2. 配合所得稅法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毋須區分總額或淨額,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計算可扣抵稅額,亦無須填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3. 機關或團體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免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4.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合夥契約約定盈餘分配比例計算,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5. 符合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與申報書一併申報,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6. 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屋、土地之營利事業,其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合計數應填入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58欄,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05欄;非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及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依處分資產利益或處分資產損失分別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第40欄或第48欄。
  7. 配合國際資訊交換需求,部分頁次增訂居住地國或地區代碼及稅務識別碼等欄位,請配合填寫。
  8. 營利事業本年度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應送交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且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送交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自108年5月起,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全年得透過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或另採媒體送交。
  9.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截止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截止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並如期完成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